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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憤與死刑威懾不了貪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3 19:00:57  


 
  把死刑加入這個計算,道理也是一樣。在人無時不刻所面臨的選擇中,生命並非無價,只是價更高而已。不過因為人只能死一次,一旦腐敗到了可能判死刑的數額,繼續貪污受賄的邊際成本變得極低,貪官將會無所顧忌。假如受賄500萬以上必然是死刑,受賄1000萬或1億元的心理障礙就幾乎沒有了。假如搶劫或強姦都必然面臨死刑,那麼對搶劫犯或強姦犯來說,把受害者或目擊證人殺掉滅口,就是划算的。絕大多數死刑專家都懷疑死刑的威懾作用,但事情可能更糟:某些特定的法律環境下,死刑甚至會激勵犯罪。

  其實在健康的體制下,是不會動輒發現貪污受賄幾千萬幾個億的巨貪的。如果“伸手必被捉”,怎麼可能讓貪官發展到那種聳人聽聞的程度呢?媒體、選民、檢察官又不是吃幹飯的。貪污一千塊就很可能被發現、被曝光、被舉報了,就算不進班房,政治生命也會終結;貪污實在不是划算的買賣。誰給你機會去貪一個億?在這種利害計算面前,甚至不用考慮什麼政治家道德、信仰、思想教育之類的因素,雖然這些因素也是起作用的。記得賀衛方曾撰文為貪官“鳴不平”,也是這個道理:早點被抓住,何必人頭落地?在這個意義上,貪官何嘗不是這個缺少民主、監督不力、法制薄弱的制度的受害者?

  中國是死刑大國,判決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數量是其他國家總和的十倍以上。單從罪名而論,有24項暴力犯罪、31項非暴力犯罪涉及死刑。絕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國家裡,一般也只針對暴力犯罪,多數國家只針對謀殺罪才有死刑。廢除死刑的一般規律也是先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之後再取消暴力犯罪的死刑。我國剛剛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廢除了13項經濟犯罪的死刑罪名,也是符合此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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