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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持續漏油必須有人擔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2 18:36:12  


 
  但與此同時,法規滯後也常常成為工作不力的借口,因為大家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即便是滯後的法規也時常得不到徹底的執行,或者沒有得到最充分的運用。

  除了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還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那麼,損害賠償是不是可以遠超20萬?“持續洩漏”是不是可以導致索賠額加倍?康菲公司的經濟利益會不會因為巨額索賠而受到嚴重影響?

  對於海洋局的“疲軟”,新華社的說法是主管部門“有心無力”。筆者以為,心氣兒不夠或者力量不足,都是內部事務。作為納稅人,我們只需要知道保護海洋環境是國家海洋局的職能之一。

  換言之,花錢請了一個監理來監督裝修隊裝修,不論原因是裝修隊太狡猾還是監理人員不夠強勢,我們的錢不能打水漂,我們的新房子不能亂七八糟。

  面對持續漏油,面對環境污染加劇,面對死去的海洋生物,我們不能只擺出一副無奈和遺憾的表情。責任方“懈怠應付”必須嚴懲,監管方如果對此束手無策,那麼也難逃幹系。(時間:8月12日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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