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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未重視農村現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4 22:45:10  


 
  其實不獨司法解釋(三),整個婚姻立法都存在著忽視城鄉差別的現象。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在列舉“夫妻共有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時,就帶有鮮明的城市化色彩,立法者對工薪階層、經理人以及知識分子階層的財產來源了如指掌,卻對占人口最大多數的農民夫妻的財產——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著一字。

  或許在司法者視野中,進入離婚訴訟的大部分是城市人,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帶有導向性的司法立法,不需要詳加考察現實的婚姻家庭形態。如果不對城市與農村的家庭差別作出準確判斷,那麼單立基於城市環境的法律規則,又將置同樣處在法治之中的農村人以何堪呢?(時間:8月14日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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