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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關停再安置 教育部門該受教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8 22:34:01  


 
  把學校關停之後再來想安置方案,無疑程序失當。這傳遞的信息是,相關部門並沒有把打工子弟的求學問題,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然,教育主管部門可以解釋說,他們有信心有能力在關停這些學校之後,解決所有孩子的求學問題,所以可以先關停。但這也可以理解為,把學校關停之後,先讓家長們自己想出路,如果家長忍氣吞聲接受現實,相關部門就“賺”了;另外,在學校關停之後再考慮安置問題,家長為孩子入學計,提的要求也不會太高,政府部門有安置的主動權,家長們只有被動接受安置方案,而且,還可能對這樣的安置“感恩戴德”。

  這種先關停學校再安置學生的程序,暴露出我國教育決策的缺陷,即由行政部門主導決策,學校、教師、家長及相關社會力量沒有參與決策的基本權利。事實上,涉及眾多學校、教師和家庭利益的教育決策,必須有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政府部門應廣泛徵求意見,將草案提交學校、教師和家長們討論、聽證,最後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從目前的情況看,北京教育部門的通氣,並不表明他們公布的方案都得到了相關學校的認可。所以,在推進過程中,還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包括有的學校還會對打工子弟入學提出“五證”要求。

  其實,教育決策的制度缺陷也是教育經費一直無法得到保障、教育公平難以推進的根本原因。包括打工子弟學校的出現,也是由於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不夠,流動兒童無法進入當地的公辦學校,才有這些學校的湧現,替政府完成義務教育任務。

  所以,若要保障每個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就必須建立確保政府部門履行教育投入責任的撥款制度,即成立國家教育撥款委員會和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確定教育撥款預算,並監督政府履責;建立每個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都能參與教育決策的基本制度,即成立校外的社區教育委員會以及在校內的家長委員會。所有事關每個受教育者權利的教育決策,都應當通過這兩個委員會的審議。如此,方可維護受教育者的基本權益。(時間:8月18日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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