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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之“門”:一個國家的文化之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2 13:27:54  


 
  其實,作為文博單位,商業經營行為並不可怕,只要能夠做到信息公開透明,讓每一個細節在擺放在公眾的視線裡,就不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從世界範圍來看,很多知名博物館運營資金中很重要的一個來源就是通過商業運營所得。以英國的大英博物館為例,其門票全年免費,政府提供大概60%的資金用於博物館維繫,剩下的40%則來自於博物館的商業運營和社會捐贈。還有如在盧浮宮的中文網站的“參觀信息指南”欄目中的最下一個標題,就是“舉辦私人活動”,其內容“盧浮宮,曾經的皇家宮殿,如今的國際知名博物館,是舉辦個人活動極具聲望之地”。還比如,台北故宮博物院也有“富春居”、“三希堂”等餐飲場所,但並沒有引發星巴克進入北京故宮的那般爭議。這是因為,這些場所的布置,並未破壞台北故宮的文化氛圍,“富春居”被布置成黃公望《富春山居圖》中的氣氛,“三希堂”裡面供奉的東西都和清朝乾隆相關,和故宮文化氛圍都相一致。

  另外,據頗受公眾關注的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陳述,台北故宮的財政極其透明,詳細到雇傭了多少人和每一分錢的用途。“立法院”也會進行監督,一年兩次他們都要向其做報告。他們自己的網頁也有所公布,上面分幾個部分,贊助會列出指定用途,委托業務裡像禮品店、餐飲等每年都會定時公布開銷。門票、禮品店、餐飲服務、品牌授權等全部收入,大部分進入公共財政,一部分進入藝術發展基金,用於購買文物等。每一筆款項都會公布在網頁上,各種明細都一一可查。此外,周功鑫秉承“行塑典藏新活力,創造故宮新價值”的理念,極力拓展了故宮的價值與教育功能,放大了故宮的文化公共屬性與文化建設的責任,具體如籌建“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開辦文化創意課程邀總裁上課、把故宮的形象時尚化,讓台灣年輕一代也喜歡上故宮等等,想盡辦法讓民眾親近故宮,愛上故宮,而不是使之成為少數人的“聲色場”。

  這些做法,無疑值得北京故宮深刻地學習,只有建立公開透明的制度,回歸文博單位的文化公共屬性,才能從根子上避免一次次地將自己送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聲名狼藉。

故宮之“門”背後國人的文化焦慮

  據故宮博物院官網3日消息,對造成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盤損壞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但《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文物收藏單位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是他們卻以不能告人的“故宮博物院內部管理規定”(自稱依據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規定》第10章“獎勵與懲罰”之第86條,但拒絕公布條款具體內容,稱此為故宮博物院內部管理規定,不便對外),就算打發過去了。

  除此不表,從“記大過”、“行政警告”以及“錯字門”與“會所門”之時的“未交院裡檢查”、“未向領導請示”等用詞來看,亦可見故宮的官僚化程度何其嚴重。於是,在過度官僚化與無序商業化的兩個極端上,故宮游離於文化越來越遠,離其的公共文化屬性,也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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