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同時期的歐洲。從中世紀開始,國王的一切花費都出自他個人領地,對於領地之外的土地和農民,國王沒有權力直接徵稅。在特殊情況下,比如戰爭爆發,國王加征非常稅必須與納稅人協商,這便是中世紀歐洲的稅權協商制。由於沒有中國皇帝那樣無節制的“徵稅權”,國王只能通過“借債”來度過危機。正是“國債”,成為證券市場的原始驅動力。英國當時的首相皮特就認為,“國家的強盛乃至於獨立取決於公債的成敗。”
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當西方發達國家仍在拼命借債的時候,我們卻在稅收的公地悲劇中積累民怨。在2003年,中國財政收入2萬億,而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累計為5.7萬億元,增長31.2%,按這個趨勢,破10萬億已經不在話下。八年間,我國財政收入增長了近5倍,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卻只增長1.2倍。稅收理論中有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適度。經濟學上的拉弗曲線早就證明,高稅收會導致人們失去生產性努力。
荀子說,“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 要藏富於民,歷史的經驗也告訴我們,首先就要限制政府的徵稅權。在我國,征什麼稅,該怎麼征,幾乎都是由行政機關說了算,正因為這種隨意性,才會導致“領導電話通知徵稅”的荒唐現象。“徵稅的權力是事關毀滅的權力”,徵稅權與公民賴以生存的財產權緊密相關,在憲政上,稅收必須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議會立法開征。因此,無論從法理,還是從現實需要出發,全國人大都應廢止稅收授權立法,回收徵稅權。(時間:8月30日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