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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穩根或棄商從政 須力避商官“兩手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4 15:01:32  


 
  以梁穩根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家棄商從政,對於民營經濟乃至中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是好事,但其“有效性”建立在這一前提下:梁穩根等民營企業家從政,是作為民營經濟這一階層的利益代言人,而不是作為富人階層的代言人或者說富人利益索取者。一旦丟了這個前提條件,反而會製造出新的、更大的社會不公。這就不能讓梁穩根等民營企業家“兩手抓”,即:不能一手抓經濟——從商,一手抓政治——為官。而要讓他們“商”辭的徹底,“官”做的純粹,這又需要制度和監督“兩手抓”。即:既要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又要具有執行力的公示監督制度機制。

  國家已有明文規定,企業家一旦經過考試錄取之後就要辭去自己在原企業的職務,如果在企業還有股份,有一年使用期滿之後決定正式錄用的時候,還要轉讓自己全部的股份。

  公開資料顯示,梁穩根作為三一集團的董事長,持有三一集團58%的股份,如果梁穩根棄商從政,其從三一集團辭職是必須的,其股份全部轉讓出去也是毋庸置疑的。但為了讓其“商”辭的徹底,就需要公示和監督發揮作用,否則先前國有“政企不分”的魂將附身民企,反而會造成新的權力尋租和腐敗,對別的民企更為不公。

  當然,商和官角色變化隱患重重,光靠明文規定的辭職和股份轉讓等條款,也未必能完全切斷利益輸送。政治資本在中國民營企業財富積累中的作用不容小視。即便根據上述規定,期滿一年之後,合規的把股份轉給配偶和子女,也不能保證其對不再掌控的企業完全割舍。因為,完成商與官身份轉換後,其參與關乎商業利益的政策決策機會增加,如何防止民營企業家用公權為原有企業謀私利?這需要合理的制度設計、細化而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條規界定、有效的監督機制甚至道德約束。(時間:9月23日 來源: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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