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在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早已成為養老的成功模式之一。最早實施“以房養老”的是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至今運行20多年,深受老人歡迎。這次中信銀行通過發行“信福年華”借記卡,嘗試“倒按揭”,率先在國內試點“以房養老”業務,可謂開了國內銀行“以房養老”的先河。
但筆者以為,在我國要真正實施“以房養老”,還存在多重障礙:首先老人房產讓子女繼承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以房養老”,使房產價值隨著“倒按揭”而遞減,這意味著損害了下一代對房產的期權。二是現行房產法規嚴重制約著“以房養老”。我國現有的房屋產權規定為70年,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使“倒按揭”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以房養老”模式是系統工程,尚無相關部門合力。這裡特別需要民政、房管、社保、銀監、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協調,並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四是“以房養老”“倒按揭”金融產品前景有待市場檢驗。金融機構的“倒按揭”如果門檻定高了,像中信銀行要求老年人或法定贍養人有多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用於抵押,便於房產處置,貸款期限也不得超過10年。事實上具備這樣條件的老人不會去“倒按揭”。此外,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泡沫及發展的不穩定性,加上老人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使“倒按揭”貸款利率難以風險定價,一旦房價下行,到老人去世時房產價值不夠貸款本息,風險無法化解,導致虧損,金融機構或不願冒險經營。
毋庸諱言,我國已成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有資料表明,從2011年到2015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將由1.78億增加到2.21億,老年人口比重將由13.3%增加到16%。10月21日國務院在京召開第三次全國老齡工作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在會上強調,“要加快建設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養老保險為補充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遺憾的是並沒有提及“以房養老”。可見,“以房養老”雖然有銀行提出試行,但跟進的幾乎沒有,其步履維艱可想而知。
無論從我國的現狀看,還是與國際接軌的需求看,“以房養老”必將成為我國養老的又一種選擇,成為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養老的有益補充。為了催生“以房養老”日益成熟,筆者建議,政府當重新認識“以房養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從而圍繞著“以房養老”修訂完善包括房產權期限在內的相關法規,以與“以房養老”對接;幫助老人、贍養人更新養老觀念,樹立“以房養老”的新理念;鼓勵金融機構積極試行“以房養老”創新“倒按揭”金融產品,積極激活老人住房固定資產為養老現金;期望民政、房管、社保、銀監、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合力制定“以房養老”的具體政策和細則,以造福老人。(時間:10月29日 來源:上海金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