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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官員”複出藐視問責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5 15:33:13  


  12月2日,有網友稱,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和縣長蘇建國已悄然複出。

  被免“問題官員”一再複出,個中詬病無須贅言,但筆者百思不解且想質疑的是:難道中國缺官尤其是缺好官、非得由“問題官員”複出“填充”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中國,“國考”競爭之烈,有目共睹,德才兼備的後備幹部比比皆是,有能力被提拔任用到領導崗位的不是少數。但蹊蹺的是:為何屢屢有一些“問題官員”複出的事情發生?或許有人辯解說,人哪有不犯錯誤的!官員犯錯,要給人悔過自新的機會,不能犧牲他們的政治前途。不否認,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關鍵是,提拔任用一個無問題的官員,遠比使用一個“問題官員”更能服眾。

  誠然,《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只是規定,“問題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但也未規定一年後必然“複出”。反觀現實,一些地方對“問題官員”的所謂嚴厲問責,不過是給責任官員放了一年的帶薪假期而已,問責徒有其表。輿論風頭一過,“問題官員”便會東山再起,異地或異位做官,甚至被提拔任用。

  “問題官員”複出,對個體政治前途是一次“拯救”;對公眾感情卻是一種羞辱,對問責制度是一種藐視,對公權力則是一種損傷。所以,既然中國不缺官員,尤其是不缺好官,有些地方實在不該讓“問題官員”屢屢“帶病”複出。(時間:12月5日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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