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圖景才更符合民眾對人大代表的欺許: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愛政府就可能縱容政府的專橫與濫權。抱持這樣的理念來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才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邏輯起點。代表們理應對照政府在去年的工作報告中對民眾許下的願景,一一審核是否已經實現,而今年的工作報告是否如實表述,各項工作又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之處。這些才是代表們決定審議通過還是決定審議否決的基礎工作。
從最近一些地方“兩會”傳出的消息看,確有不少人大代表對代表的法定職責認識不清,聲言“我是來學習的”代表,或許忘記了“我是來監督的”。甚至像“開會不到、審議不語、質詢不會、議案不提”的“四不”代表也非個案。如何提高代表們履職的能力,當為人大制度改良之迫切需求。(時間:1月11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