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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的勞教比“非典”更可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1 10:12:51  


 
  在法治社會裡,人們都知道,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和法律的允許,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而勞教制度公然違背的這一“約定成俗”的法律常識,不經過法院審理,而由沒有任何法律資格的“勞教委”直接“研究決定”,即可將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3年以下,這在任何法治社會裡幾乎都是荒唐的,而且極容易使其成為地方部門權力報復的工具,雖然多年來飽受公眾質疑,但卻一直在這種質疑聲中不斷的被使用。

  就是論事而言,劉某某製造散布謠言,按照以往慣例,這樣的“罪行”通常都是行政拘留外加經濟處罰,即便是製造非典謠言情節嚴重觸犯刑律,也應當履行法律程序通過法院來做出處罰,當地政府何以不履行法律程序,快速做出“勞教2年”的行政處罰,這就很值得體味,我們不能說這是對造謠惑眾者的“報復”,但至少說這樣的處罰是欠缺嚴謹的。

  官方給劉某某所定性的是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受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無論如何也夠不上“勞教兩年”,即使再進一步按照刑法追究,這樣的“罪行”也有可能適用緩刑,絕不可能讓其失去兩年的人生自由。

  “勞教”省去了許多應該履行的司法程序,是“人治”“權治”的綜合體現,成了游離於《憲法》之外的第二“現法”,成為保護官場利益而又不受法律約束的“家法”。這無疑是對我們眼下推進法治社會的嘲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存在於憲法框架之內,然而,勞教制度卻像一只游離於憲法大海邊緣的兩栖動物,既啃食岸上的生靈又污濁大海的純潔,也嚴重玷污和傷害了法律的尊嚴,兩年時間不算漫長,但對於快速發展的社會來說,他也可能會改變人的一生,而這失去人生自由最沉重的兩年,卻被一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勞教制度輕易葬送,如果說非典病魔的嚴重傳染讓人害怕,但如此橫行且超越法律的勞教遠比“非典”要可怕許多。(時間:3月1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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