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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金融壟斷 制度必須先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06 11:18:51  


 
  儘管按照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中國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條件不高實收資本達到10個億人民幣,有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但自那時起到現在有多少有這樣資金實力的人參與新銀行的建立呢?又有多少人按照法律規定上報材料,相關監管機構沒有批准,又沒有給出理由呢?

  在中國,大部分銀行都是各級政府的,全球最能賺錢的五大國有銀行都屬於財政部所有。而效率最高的民間資本卻不得不轉入地下,變成了非法經營。在這種公開交易標準無法執行的情況下,金融壟斷還會造成金融交易成本畸高。這樣的壟斷體制下,尤其財政資本壟斷商業銀行的體制下,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基本就是水底撈月。

  打破金融壟斷,必須制度先行。交易制度還未建立的,要立即制定;已有的,要嚴格執行。而為了保證中央高度統一思想,實施好打破金融壟斷的目標,還必須在壟斷沒有打破之前做一系列輔助的工作以加強監管。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打破中國金融市場長達60年的壟斷,不是喊一句口號,制定幾項交易和監管制度,就能畢其功於一役的。

  在金融壟斷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必要的監管壟斷的制度必須率先制定。比如以往實施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而事實造成國有資本壟斷了金融市場,這時就必須從監管的角度限制國有資本在金融市場進一步做大做強。要給出明確的時間表和相應的計劃,要求財政資金和國有商業銀行脫鈎,這要從工、建、農、中、交五大做起。(時間:4月6日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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