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企業排憂解難的理念沒有錯,但政府服務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度,不能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和法治原則。在企業招工難的現實困境下,政府的確應該對企業有所幫助,但這種幫助應該在法定職責範圍內,不宜直接越權用攤派任務的方式為企業招工。
自從四川成都2010年引入富士康這只“金鳳凰”後,許多四川公務員在年底考核中就多了一項內容能否完成富士康的招工任務。在引入富士康時,除了優惠的稅收、用地等條件外,四川省政府還承諾幫助富士康招募一線勞工。然而,一年多過去了 ,這項勞工招募承諾遠沒有當初政府設想的那麼簡單,除了垂直下行、各地市攤派,一些如“買人頭”式的灰色市場行為也已浮現出來,政府在招工難以達標下處於窘迫的兩難境地,沒有完成招工任務的公務員,只能自己去富士康“頂工”幹滿15個工作日,才算完成一個名額指標。
一道招工令,多少荒唐事?公務員一邊在原單位保留工作關係和各種待遇,一邊又要到富士康“頂工”以完成招工硬指標,這是一種荒唐;四川省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對招募工作要實行一票否決制,這是另一種荒唐;而個別地方政府對招工公務員實行現金獎懲、把招工任務層層分解到村、將發放危房改造補貼等涉及民生的日常公共服務與富士康招工任務捆綁在一起以及“人頭販子”的出現則更加荒唐。種種荒唐皆是被四川省政府為富士康招工的任務壓力逼出來的,政府把自身定位成投資大鰐的“招工保姆”顯然不妥。
政府為企業排憂解難的理念沒有錯,但政府的服務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度,不能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和法治原則。政府和企業都有自身的法治定位,企業應該自主經營,政府則應依法履行職責,對企業進行監管和服務。招工當然是企業經營的一部分,企業應該承擔招工的直接責任。在企業招工難的現實困境下,政府的確應該對企業有所幫助,但這種幫助應該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應該是一種間接幫助。政府直接出面用下任務的方式為企業招工,已屬職能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