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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時費”,依據在哪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8 15:04:30  


漫畫:高速公路超時費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自己停著的車上睡一覺,需要繳“超時費”。想必很多開車人不知道。是的,據昨日媒體一項調查顯示,七成網友表示從未聽說過此類規定。報道說,司機高先生開車時因身體不適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40元的過路費變成了385元,一覺睡掉345元,比有的三星級酒店還貴。

  按照山東高速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的說法,車輛在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主要是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擊偷逃通行費行為。可筆者通篇查閱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不見這三字,也難怪大家都說“不知道”了。

  大家只知道,出收費站時通常是按里程數多少來計費的。就算你按通行時間收費,設“超時費”,那有沒有盡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有關告知義務呢?再說了,服務區的主要功能是為駕駛員提供休息、餐飲等服務,以防止疲勞駕駛,怎麼就“睡”出個“超時費”來?你說下高速時可以向收費處工作人員解釋,“車主只要保留好服務區住宿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服務區的消費憑證),收費站工作人員不會跟駕駛人多收費用”。且不說停在收費站窗口費力“解釋”影響“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就說睡在自己車上哪來憑證?不就是想要饑餓、疲勞的司機在服務區食宿消費嗎?可是很多司機怕在這壟斷或半壟斷的場所消費,消費不起啊。

  “超時費”的另一個借口更離譜,即為了防止中途“換卡”等偷逃通行費行為。不否認,高速公路上極少數貨運司機發生過這樣的行為,但可以依法加強查處,並且提高查處的科學手段,你懷疑並主張人家有錯,就必須承擔舉證的義務,而不是把義務推給車主。現在為“防逃票”一律收取“超時費”,是典型的“疑罪從有”邏輯與做派,傷及大多數守法通行的無辜者,更是對他們的一種人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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