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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單位曾經給法院提供的“情況說明” |
5月20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湖南郴州農民李清遭遇“天價罰單”一案又有新的進展。李清的妻子李紅英接到代理律師王福奎的電話:“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991859元。”儘管判決的罰金比曾經的2151萬元少了十多倍,但李紅英還是被巨額罰款嚇得目瞪口呆,她表示“還將繼續上訴到內蒙古高院。”
店存產品數量是個迷
李清的代理律師南新丹說,按照李清的實際銷售記錄,他賣假羊毛杉獲利一萬多元,判刑四年多並處罰款近二百萬,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康菲石油污染了大部分渤海灣罰金才20萬元人民幣;‘達芬奇’家具年銷售額為五六億元人民幣,且在產品質量、標簽標注和廣告宣傳方面存在3項違法行為,上海市工商局對其罰款也只有133.42萬元。”
在上訴狀裡,李清的代理律師王福奎寫道,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13條的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征及其來源,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但本案中李清沒有當場簽字,他簽字時間為2010年12月21日,此時已到東勝看守所。而鄂爾多斯警方的情況說明也證實這一點“李清沒有在扣押的貨物單上簽字”。判決認定李清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且與事實嚴重不符。
“當天警察進富民市場搜查時,大批銷售假冒羊毛衫的老板棄店而逃,警察將所有查出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李清的頭上。”對於假羊毛衫的數量,李紅英倒出心中的苦水,“法院稱我們賣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21754件,‘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如果把這些羊毛衫再放進我們的20多平米的店子,不留任何空間,無論怎麼堆積都是容納不下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