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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禁食魚翅,新姿態老花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4 15:39:31  


 
  這是一個相當奇特的現象。很少有國家像中國三番五次不斷更新詳細的公務接待規定——連幾菜幾湯乃至陪餐人數都要予以明確,但卻基本不去落實。先說說2006年10月實施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吧,其中第十條這樣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接待標準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務,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按照各地現行的公務接待標準,公僕們有辦法消費魚翅麼?當然不會自掏腰包接待客人,超標的部分,就以各種名義報銷了事。從這個角度看,即便三年內再出台個新規,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魚翅不吃,還有鮑魚海參可吃;而且就算吃魚翅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又能怎麼著?難道會要求各單位如實在報銷發票上注明食用了魚翅?以前普遍的公務接待超標,又有幾個人受過處分呢?

  禁止公務消費魚翅的新規,很可能就只是一個姿態而已。像以前不斷更新的接待管理規定一樣,除了證明管理部門有反對公務鋪張浪費和腐敗的決心和耐心外,真看不出有其他實際的效應。能不能在煞有介事的接待標準和禁食規定之外,來點新花樣呢?(時間:7月4日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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