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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之隊”難產背後的孫楊商業開發權之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1 11:25:08  


 
商業開發歸屬數次交鋒

  在商業開發歸屬以及商業代言的利益分配問題上,這不是游泳管理中心與孫楊的第一次交鋒。

  去年上海世游賽,孫楊因為身穿361°服裝出席發布會,跟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交惡,後者懷疑孫楊私下簽約,孫楊則稱運動服是“別人遞上來的”。隨後,孫楊因為“代言”問題,在微博上公開炮轟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隊與某茶飲料的簽約儀式。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國家隊讓孫楊參加簽約、代言的活動沒有任何問題,孫楊作為國家隊的一員,是有義務參加代言活動的。”

  去年5月,在下發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中則規定,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因此,在役運動員必須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征得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並由中心批准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接受並進行分配。在孫楊的“被代言”風波中,尚修堂解釋了贊助收入,他還表示,中心特別考慮了重點運動員的利益,“一般來說是中心分1/3,參加廣告和活動的運動員分1/3,剩下的1/3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而且如果成績好,我們還會跟贊助商申請,給一些教練員、工作人員再分一些,要照顧到整體的利益。”

  尚修堂擔心如果選擇“職業經紀人”來介入,可能影響孫楊的成績,“只有我們對他們的比賽和訓練最清楚,什麼時候上高原或者出國,都不是經紀團隊能了解的。如果經紀團隊真的建立了,他們會把利益看得太重,不利於運動員提高成績。”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閔捷也表示:“在中國體育圈,只有足球、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職業化項目有經紀人,像游泳、體操、舉重等項目是奧運優勢項目,國家隊是控制的。經紀人就是幫運動員做無形資產開發,比如廣告、代言等,如果有經紀人的話會影響他訓練和比賽的成績,國家隊不允許。”(時間:9月27日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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