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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途被“包辦” 孫楊很不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1 11:27:30  


 
管理辦法專管孫楊

  因此去年5月,游泳中心在下發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中則規定,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因此,在役運動員必須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征得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並由中心批准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閔捷就表示:“在中國體育圈,只有足球、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職業化項目有經紀人,像游泳、體操、舉重等項目是奧運優勢項目,國家隊是控制的。經紀人就是幫運動員做無形資產開發,比如廣告、代言等,如果有經紀人的話會影響他訓練和比賽的成績,國家隊不會允許。”

僅1/3廣告收入歸個人

  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接受並進行分配。在孫楊的“被代言”風波中,尚修堂解釋了贊助收入,他還表示,中心特別考慮了重點運動員的利益,“一般來說是中心分1/3,參加廣告和活動的運動員分1/3,剩下的1/3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而且如果成績好,我們還會跟贊助商申請,給一些教練員、工作人員再分一些,要照顧到整體的利益。”(時間:9月30日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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