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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商業開發權誰說了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1 11:39:26  


 
  最後這句“同時依法保障運動員的權益”,雖然只有一句話,卻相當關鍵,它間接地表明,運動員還是有一定“話語權”的。

  “通知”接著說,“各單位應當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與進入國家隊的運動員簽署相關合同”。

  孫楊的商業開發權自己說了究竟算不算?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與國家隊之間究竟有沒有這樣一份合同,以及合同的具體條款;如果沒有簽,游泳中心就無權說孫楊的商業開發權屬於自己,反之,孫楊要受到合同的約束。

  不過即使有這樣的合同存在,去年發生的孫楊“被代言”事件也是不合理的,畢竟總局的合同範本中有明確保護運動員的條款,例如:乙方有權知悉與自己有關的商業開發協議內容,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如果說,姚明是對自身商業和法律權益覺醒的第一代中國運動員,孫楊則是第二代。當然,姚明比孫楊“強大”得多。首先,項目的市場價值不一樣。其次,姚明去了NBA之後,天高任鳥飛;孫楊在國內,要想代表國家隊比賽就不能輕易和游泳中心翻臉。

  然而,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事情總會朝著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向發展,運動員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也會逐漸增強。孫楊的商業開發權誰說了算?最終還是法律說了算。(時間:9月30日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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