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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奢望法律能夠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0 14:25:22  


 
  以“虐童案”為例,即便沒有“虐童罪”或者“虐童罪”不足以制裁當事人,只要有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或者職業倫理規範,也會給當事人以更為嚴苛的懲罰。比如,教師職業行為規範可以規定,出現這種現象的人,終身不得擔任教師;再比如,實施這些行為的人,其行為會被社會記錄進誠信檔案,當其去應聘其他工作時,就會因為曾經的“不端行為”,而被視為不值得信任的人,從而可能四處碰壁。 

  當然,這就要求在法律規範之外,必須有一套比較健全的職業道德規範、社會誠信守則等規則體系,來對那些無法或者難以納入法律調整範圍的行為進行約束。如果沒有這樣的制度規則,把一切問題都交給法律,不僅法律會因為承受了不該承受之重,而變得不堪重負,而且法律的威信也會大打折扣——當不屬於法律調整的問題,都強行納入法律調整的範疇,其結果就會讓法律變得形同虛設,甚至在面對其應該調整的問題時,也會變得底氣不足。(時間:11月20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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