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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被勞教是否違法應有個說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4 20:43:28  


 
  雖然,法院沒有判決,但是對前一天勞教委突然放人的“自行糾錯”表示了認可,稱“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不過,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理應通過司法判決審查行政執法的合法性,以實現司法監督行政權的目的。

  況且最高法《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規定:一審期間,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判決。即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被訴的勞教委已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而公民依然要求法院給個“說法”,那麼法院就應該對勞教是否違法做出判決。

  事實上,這樣一個判決對任建宇也非常重要。他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需要恢復職務,有這樣一個判決,才能證明他的身份被洗白了。否則他非常擔心還留著“違法”的尾巴。

  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任建宇案之所以發生,正是因為背離了法治精神,現在,任建宇自由了,但司法的正義還沒有全部抵達。因而,最終仍然還是需要法律出面,才能為任建宇案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時間:11月23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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