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做空機構做空的直接動機並不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這一公心,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即通過做空獲利。但這不就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嗎:在市場中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努力,但社會的福利卻得到了提高。做空機構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空,但投資者利益卻得到了保護。
當然,做空機構也要為其做空行為承擔相應責任,不能惡意做空,更不能造謠和誹謗。如果做空機構被證明有惡意,或者是造謠或誹謗,則將面臨訴訟的風險。
儘管對於賣空機制負面作用的批評亦一直存在,但目前世界上絕大部分發達市場都允許做空和做空機構的存在,自1990年以來新興市場中建立賣空機制的比例也在不斷提高。
以美國為例,早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時期,輿論就指責做空是1929年股災的罪魁禍首。美國參議院專門就此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並沒有證據證明股災是由賣空導致,而是其他問題所致。因此,隨後出台的1934年證券法,並沒有對賣空進行限制。1991年美國眾議院政府運作委員會公布了一份針對賣空的調查報告,認為:賣空在市場中充當了重要的基礎性角色,許多對賣空的指責是因為對賣空不了解。2010年在出台《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案》之前,美國再次對做空機制進行了深入討論,最終還是肯定了其對資本市場的貢獻。
隨著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中國股票市場的做空成為可能,特別是以後轉融通的融券業務推出,以及可進行融券的股票增加,做空和做空機構亦將成為中國股票市場的常見現象。筆者相信,做空機制必將有利於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時間:12月21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