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周筱贇在微博爆料,稱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實質就是“紅會養的公關部”,其實際控制人王永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之間涉嫌商業利益交換關係,對於這一指責,王永表示否認。
縱觀最近紅十字在網絡上的相關爭議,絕大部分都來自於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相關動作。但是此次周筱贇所指出的爭議,源於紅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近日當選“2013年中國十大品牌女性”,而頒獎機構“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的秘書長王永,同時也是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
監督委員會成員給被監督機構負責人發獎的行為,從程序上並不違法,也可以用“內舉不避親”來解釋,但是瓜田李下的事情還是越少越好。
觀察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相關委員名單,可謂陣容豪華,但是其最近引人注意的,是蘆山地震前後,宣布將重新啟動針對郭美美事件的調查,調查地方紅會虛開救災藥品發票案,調查紅會工作人員開車中途甩下志願者事件等。但監督委員會的角色卻讓人感覺模糊,它在接受社會申訴並作出回應和處理的時候,沒有嚴肅的工作流程和回應機制,更多的是讓人感覺到是個人偏好而非制度性的監督。
如果社會監督委員會僅僅是在紅會信任度低的時候,借助社會名流作為一個第三方獨立聲音的傳聲筒,關注一些熱點話題,這樣第三方監督,還不夠。
公益慈善組織並不是永遠不會犯錯誤,包括國際紅十字會,德國、俄羅斯、美國、日本都出現過貪污、挪用等事件,但並沒有引起紅會信用的崩潰,不僅因為所有的事件都在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得到了解決,責任人被追究。更多是因為公眾相信,這樣的機構出問題不可怕,有可靠的機制能夠發現錯誤和糾正錯誤,對認真做事的人可以寬容。
紅會建立的社會監督委員會第三方監督機制,國外慈善同行較少採用。類似的監督機制,國外最值得借鑒的就是歐洲議會監督專員制度(ombudsman),督察專員由議會任命和批准經費,但保持相當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監督專員記錄公眾的申訴並加以調查,向申訴者和被調查的機關報告他們調查的結果。
社會監督委員會如果要發揮實質作用,完全可以嘗試在紅會最重要的環節參與實質工作,一個是捐款異議,一個是採購支出異議,還有一個就是貪腐案件調查。比如蘆山地震中,監督委員會可以主動觀察紅會在一個具體案例中如何接受捐款,如何統計匯總,並對流程提出改進意見。同時,也可以針對本次救災中的大宗物資採購做獨立調查,查閱相關的採購流程和書面文件,對採購環節進行評估。在此之外,也可以接受公眾舉報並獨立調查。
國外慈善行業因為長期的發展,已經有了相當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審計制度,可以取信於公眾。而我國的慈善行業還處於發展中,紅會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要想樹立社會公信力,須在制度化和專業化改革上下足工夫。(時間:5月14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