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版《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當真“禁辦生子祝壽宴”了嗎?只要查閱原文,觀者便當發現,其完整表述乃是“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邀請和接受親戚外的人員參加”——而這,顯然稱不上“禁辦”!或許是媒體報道過程中“删繁就簡”,或許是網友閱讀新聞時不及深究,這個本可避免的誤解,竟迅速生成且蔓延,甚至點燃了一場火熱爭辯。
在釐清事實的前提下,再來解讀“不認可規定者,可以辭職”,方能具有起碼的公平和理性。實質上,該觀點所指向的,乃是“規則與服從”的命題。之於此,一個不言自明的常識是,“只有正義合理的規則,才具備讓人服從的效力。”該邏輯同樣適用於公務員群體——當通觀湖南“新規”全文後,我們確信其動機與表述皆很正當,公務員們自然有義務接受,“否則,只有辭職”。
而詭異的是,很多人在並未確認“規定”原文與合理性的前提下,竟也對所謂“不接受可辭職”一說大加讚賞。其言其行,幾無求證意識,思維跳躍、發聲輕佻,著實令人遺憾。但細想開去,此類現象我們早已屢見不鮮:公眾判斷,在評價一個“價值正確”的政策時,往往極易變得情緒化。以此事為例,不少網友簡單陶醉於,“可辭職”論所傳遞的打擊腐敗的強硬立場,因而便不假思索地附和認同。
網友們近乎瘋狂的偏知偏信,所流露出核心訴求,仍不外乎是呼籲“反腐敗,要硬起來、來真的”。凡此種種心聲,職能部門不該不察!(時間:7月31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