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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聽證會,能聽不能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1 18:08:23  


  下個月南京將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但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南京物價局的解釋是,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由消協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可能會與地鐵有利益關係。對於這種解釋,不少南京市民並不買賬,“消協挑出來的人敢不敢公示?”

【批評】有悖對主人翁精神的尊重

  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活生生把那些踴躍報名參加地鐵價格聽證會的市民的嘴給堵上了,有悖對市民是城市主人翁精神的尊重。

  自由報名的市民踴躍報名與會,是公民個體的權利意識和主人翁意識的覺醒,他們對於涉及自身利益的社會經濟問題特別的上心。現在,壟斷利益集團與尋常百姓的利益衝突常常難以調和,作為價格制定者的地方政府,開個聽證會,就是為了聽取雙方不同的意見,謀求一個相對均衡的解決方案。作為“利益相關方”的市民,無論是組織推薦還是自由報名,都應當給予意見表達的權利。而絕對不能劃一個“只能旁聽不能發言”“牢”讓他們坐在其中成為聽眾。

  近些年,聽證會成為漲價會,一個重要原因是與會消費者代表並不是從自由報名的市民之中產生的,而是由消費者協會推薦,這就導致了市民“代表”的角色自覺移位,當“聽證專業戶”的出現,讓聽證會的社會信譽嚴重受損,更重要的是涉及利益分配的諸多方面圍繞著價格的聽證博弈也就不複存在了,這種“一邊倒”的價格聽證本身失去了本質的含義,成為不折不扣的聽證劇。正是沒有自由報名市民的意見表達,很多聽證會其價格方案能夠順利通過,卻難以取信於民。

  當然,允許自由報名的市民發表意見,聽證會組織者可以靈活應對,就像召開記者招待會那樣,有選擇地指定舉手的市民提問和發言,並設定發言市民的人數和發言時間,這樣一來,自由報名的市民自然也就有了發表意見的機會,聽證會自然也會一改沉悶的氛圍而展現出市民踴躍發言的熱烈氣氛,市民的主人翁精神將得到充分的展現。

【質疑】公共利益被漠視和鯨吞

  聽證會聽證會,關鍵在於一個“聽”字,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聲音、基層群眾的呼聲以及持有不同立場者的反對意見,“理不辯不明”,大家暢所欲言,互通有無,激烈爭鋒,取長補短,在討論和爭論中達成“包容性成果”、“妥協性結論”,甚至對不合理的涉嫌侵犯和傷害公共利益的方案直接否定。讓社會民主、重大決策公共化,形成一種社會共識,讓政府和公共決策機構的開明形象,讓社會公平公正、透明互動精神,向前推動一大步。

  尤其是地鐵價格等民生項目,因為和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物價局在設定價格和地鐵企業利益的時候,更要將公共利益、公共效應最大化放到最高處,讓更多群眾分享物美價廉的地鐵出行。

  南京市的地鐵票價聽證會,將近一半的聽證名額—群眾和市民代表,竟然只能旁聽不能發言,舉辦聽證程序的機關,連虛心視聽的“耳朵”都堵塞了,不願意聽取基層群眾的真話,不願正視群眾低價位的利益訴求,不願和群眾進行真誠互動,聽證會成了“聾子聽證會”。沒有了基層群眾的低價位的發言,沒有真正的群眾代表為公共利益發聲,聽證會成了“啞巴聽證會”,一家之言,你說,這聽證會還有多少存在的必要呢?這不是強行將擬按“里程計價”推給公眾嗎?誰能保證公共利益不會被漠視和鯨吞呢?

  很多所謂的聽證會,總是綁架民意,剝奪聽證代表的參與權和發言權。讓聽證會的實質意義和社會內涵,發生了可怕的異化和醜化。希望有關方面敞開胸懷,讓聽證會真正“聽”出群眾的呼聲,“聽”出基層的苦悶,“聽”出各種決策進步,“聽”出低價位。讓重大公共事務決策符合人民大眾和群眾意願,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讓社會期待的公平公正得到真正的落實。

【析因】為民定調價就別怕埋怨

  南京物價局的公告顯示,消費者參加人將由消費者協會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對此,南京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處長王陽解釋說,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由消協推薦,也是規則允許的。

  作為一個對價格調價聽證會還有一些粗淺認識的物價同行,對於王陽處長“規則允許”的解釋,筆者無法多說什麼。因為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的規定,南京此次將召開的“地鐵價格聽證會”,無論是各方面聽證代表比例的安排,還是聽證代表產生的辦法,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執行,沒有什麼明顯不當。

  但是,王陽處長說,如果讓市民自由報名成為聽證代表,組織方擔心把不好身份審核這一關,其進一步說:身份難以審核,萬一這次報名,又有報名者與地鐵利益相關的,報名了,如果我們沒有把好關,到時候又會產生歧義。也就是說,南京市物價局此次“地鐵價格聽證會”消費者代表交由消協推薦,是怕自己選拔不好。直白一點講,就是怕努力工作之後,出力不討好,反惹群眾的“埋怨”和非議。而這樣,實際上反映的就是一個政府(部門)如何對待為民服務的態度問題,是不講條件一心為民,還是斤斤計較、前怕狼後怕虎,幹什麼都先考慮自身的利益得失。

  實際上,選擇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各方價格聽證代表,只要公開透明、科學合理,而且每一步都進行公示,給予群眾必要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即便最後的結果不能做到人人滿意,但物價部門照樣可以心安理得、問心無愧,群眾也不會多說什麼。相反,如果聽證會本身就存在諸多問題,即便是把一些容易出狀況、可能被群眾詬病的“顯性”問題進行外包,也同樣免不了最後被質疑。這是對待群眾意見的態度和工作方法問題。

【評判】不能關門選聽證代表

  正如市民所言,“消協挑出來的這些人敢不敢公示,他能不能保證,是否實實在在代表老百姓的?”消費者代表如何產生?消費者代表姓甚名誰?消費者一概不知情。消協如此關門推薦消費者代表,真正的消費者如何放心?而物價部門甘當甩手掌櫃,只相信消協的推薦,不相信自己的審核,剝奪自由報名市民的聽證代表資格,顯然不具有說服力。從某種意義上講,關門選代表比旁聽無發言權更壞。

  再說,擁有發言權的消費者代表是消協推薦的,市民報名旁聽又沒有發言權,這樣的旁聽資格還有吸引力嗎?對此,“市民2”的說法一針見血:“這個事我不關心,關心也沒得用!”即便你有千言萬語需要訴說,擁有推薦權的消協也不推薦你;即便你報名參加了旁聽,也是只能聽不能說,我關心這個只能“聽”不能“證”的聽證會還有意義嗎?

  物價部門剝奪自由報名市民的消費者代表資格,拒絕授予旁聽市民在聽證會上的發言權,消協對消費者代表的產生方式、過程與消費者的身份秘而不宣,一批不具有代表性的“熟面孔”乃至“聽證帝”把持聽證會,關門搞漲價,傷害了消費者的核心利益,掏空了聽證會的公平靈魂。對此,不僅消協要謹慎行使推薦權,反思自己推薦的消費者代表是否過硬,程序是否公平公正;聽證會舉辦方更要深刻反思,以海納百川的胸懷與嚴格規範的程序遴選、接納各方聽證代表,少選“熟面孔”,拒絕“啞巴代表”,辦好聽證會,並尊重聽證會的民意表達,用行動為聽證會正名。具體說來,聽證代表的產生、代表構成比例、聽證主導權、聽證程序及聽證結果,都應該體現公平公正,切實保障民眾權益。(時間:9月17日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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