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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從“求調查”到“被調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1 06:34:50


  4月17日和18日,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都是媒體評論版面上的熱點人物。17日,媒體評論的焦點是宋林如何“求調查”。起因是實名認證為記者的王文志再次向中紀委公開舉報宋林涉嫌嚴重瀆職並包養情婦,宋林隨後回應稱這是捏造中傷,並希望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18日,媒體評論的焦點是宋林如何“被調查”。因為中紀委監察部網站17日晚間已發布消息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17日媒體評論的基調大多是期待職能部門有所作為。《京華時報》發表的評論稱,再次實名舉報是對反腐部門的催促。無論舉報人還是被舉報人,其實都在期待“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在實名舉報已有明確制度保障的大背景下,及時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是目前最緊迫的任務。“件件有回音,案案有公正”,這是對實名舉報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對國家法令最適當的遵循。眼下距離王文志首次實名舉報宋林,已經過去了9個月。在不妨礙調查的情況下,反腐機構主動公布自己的反腐姿態和調查進展,已變得越來越必要。

  《新京報》所發表的評論將這起舉報事件稱為“隔空掐架”,認為隔空掐架終須落地調查。實名舉報勇氣可嘉,但如果事實證明系造謠中傷,舉報者也該為其在網上公開發帖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相關舉報已對華潤經營活動產生影響。據報道,4月16日華潤系股價集體走低。任由雙方隔空掐架,對相關舉報久拖不決,對各方都不是什麼好事。事實上,第一次舉報的不了了之,也讓事發雙方處在互耗狀態,也對反腐和打擊網絡謠言不利。及早介入的調查,既是釐清事態的需要,也是避免誤傷的必然要求。對待網絡反腐,關鍵看舉報內容是否屬實,被舉報人員是否違法亂紀,舉報者的身份及其動機只是花絮而已。

  《環球時報》所發表的評論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認為這不僅僅是一次舉報,也是對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宋林的一次公開催促。除此之外,該報的評論還討論了記者網上舉報貪腐該不該被提倡的話題。評論稱,目前舉報貪腐的渠道已相當暢通,尤其是對記者等熟悉體制的人來說,幾乎不存在障礙。記者上互聯網公開發表舉報信,意在引起圍觀,造成影響,加大舉報成功的幾率。互聯網舉報產生了特殊的震懾力,對反腐具有正面意義。但由於這類舉報同時都演變成衝擊力很強的公共事件,它們的大量其他效應值得探討。從網上舉報呈現的那一刻,對被舉報者的強大壓力就已形成,而且產生對官員總體形象的附加負面影響。

  不過,隨著17日當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確鑿消息的發布,《環球時報》從這個“決定性的轉折”中感受到了“強烈信息”。18日該報的評論將這個“強烈信息”解讀為:無論是誰犯了嚴重貪腐,不管揭發的途徑是什麼,只要被查實,對他的處理就會毫不猶豫進入程序。“零容忍”決不是一句空話和戲言,而且它不附帶任何條件和顧忌。評論還稱,“王文志為記者的這項聲譽新添了一分。”一名記者甚至不用借助自己所在的媒體平台,通過互聯網就能將位高權重的貪官拉下馬,這對貪腐的震懾是其他反腐途徑很難取代的。這是一種非對稱的監督,會陡增貪官的危機感,使他們有防不勝防、隨時可能東窗事發的恐懼。

  《新京報》同樣對反腐部門的高效回應“點贊”,稱從王文志第二次“微博爆料”到啟動立案,不超過48小時。反腐行動對網絡信源的利用,在民眾認知中已無異議,但從“利用”到“信任”,卻是個相當曲折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不少對貪腐官員、高管的舉報,最後都被證實。對中紀委而言,利用好網絡反腐,也要以實際行動呼應坊間參與。在此意義上,宋林案可謂“分水嶺”,標杆效應顯著。宋林被查,是反腐力度加碼下的必然,也見證了網絡實名舉報對反腐與社交媒體功用的黏合。在其涉腐有跡可循的情境下,他的“嘴硬”,也只能是裝腔作勢,既漂白不了涉腐污點,也躲避不了制度性反腐的“發力”,只能是吞下自釀的惡果。

  不過,《京華時報》提出的問題卻是,宋林案發前央企紀檢是否空轉?宋林案在舉報人堅持舉報近一年後,終於進入調查程序。這說明了中央紀檢部門的介入,有利於推動案件調查。但相應的問題是,為什麼企業的紀檢組織,乃至國資委的紀檢組織,未能擔此重任?據悉,央企紀委書記從5月1日起將不再分管其他業務,轉而專職“反腐”。應繼續完善的機制還在於,要讓機關或國企的主要負責人,不因權力過於集中而架空了基層紀檢組織的應有功能。如此,才能讓反腐逐漸擺脫對中央紀檢部門的過度依賴,從而更好地形成“虎蠅同打”的反腐態勢。(時間:4月19日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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