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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文抄襲 理當終身究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11:44:58


  《國際新聞界》近日刊登一則《關於於艶茹論文抄襲的公告》,指出於艶茹在北大歷史系博士在讀期間發表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衆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涉嫌嚴重抄襲。北大負責人表示,因其已畢業,將組織專家對其博士論文重新核查,若有抄襲,按規處理。

  北大博士涉嫌嚴重抄襲,確實令人大跌眼鏡。用編輯部的話說,“除了提要和最後的幾句結論,幾乎都是抄的!行文完全一模一樣,注釋都搬過來!”《國際新聞界》認為,之所以大張旗鼓公告抄襲行為,是因為“於艶茹這篇論文的抄襲情況是期刊目前遇到的最嚴重的一篇”。可見,反抄襲技術再是升級,也難免遭遇漏網之魚;而要防患於未然,加大違規成本,顯然是核心之舉。

  在高校自治的語境下,這首先有賴於權責明晰的學術規範體系。譬如,根據《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範》,“已結束學業並離校後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一經查實,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當然,此《規範》的適用範圍也包括“在讀期間存在學術失範行為的已離校研究生”。這也就意味著,於艶茹涉嫌嚴重抄襲一旦坐實,或將面臨大罰單的責罰。

  但問題是:是不是每所高校都在學術不端上有嚴明的“規矩”?是不是這些“規矩”的度量衡都秉持基本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這種“自理門戶”的調處方式,會不會因為人情關系而導致尺度扭曲?這些追問,顯然不是杞人之憂。近年來,高校及科研機構的學術不端事件層出不窮,而姑息遷就的惡例,更是司空見慣。查究難、責罰難,“自己人監督自己人、自己人查處自己人”——這也是學術不端屢禁難絕的重要根源。

  於此而言,在學術不端治標不治本的當下,更當以重典整治學術亂象。

  一是借鑒食安辦等職能機構設置的經驗,及早建立全國性學術不端查究中心,從國家層面捍衛知識產權、淨化學術風習。

  二是加大學術不端的罰單籌碼。不久前,香港地區中學文憑考試出現近年罕見的集體抄襲事件——香港現代書院23名學生,在校本評核中文科考試中,引用資料而沒有注明出處,被取消中文科成績,失去大學申請資格。下手之“狠”,學生尚且如此,更遑論為人師者?相較而言,內地學術罰單似過於綿柔。

  三是追究導師責任。此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規定: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以導師為代表的學校學術查究體系,對在讀學生的論文情況有沒有秉持起碼的反抄襲警惕?

  學格如人格,學格顯國格。在創新與人才更受器重的今天,學術不端已經絕非“私事”那麼簡單。不僅公權失範需要終身追責,學術不端亦須承擔無限責任——道理很簡單,一篇論文成功行騙,改變的,何嘗不是當事人一生的軌跡呢?(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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