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護費”的背後有多少潛規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13 09:06:01


 
  對於這個“差價”,陶凱做了進一步解釋:“具體來說,如果我和客戶談下來的廣告合同標的額是30萬元,但我和媒體談下來的是20萬元,這樣我就有10萬元的差價。”

  “廣告合同”的覆蓋面之廣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連春輝交代,如果是擬上市企業,“廣告合同”的有效期會持續到該企業上市;如果是上市企業,則需要每年都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

  初步審計顯示,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額達數億元。

【痛心追問】對各方傷害巨大 誰終為“保護費”埋單?

  連日來,身陷囹圄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懺悔。他們集中談到的一點,即是這種“保護費”模式對各方帶來巨大傷害,為之埋單的是股民的利益、媒體的公信力、企業的發展乃至整個市場的未來。

  “對資本市場來說,衆多投資者參與其中,美好的願望是享受公司成長的紅利,但如果媒體不據實報道,故意隱藏敏感信息或故意誤導讀者,擾亂的將是整個市場秩序,以及大量投資者的信心。”劉冬說。

  陶凱列出了更多危害:一是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可能會影響其市值和正常經營活動;二是有示範效應和連鎖效應,影響後續擬上市企業接受這一“潛規則”;三是增加上市公司額外支出,影響企業收益和持續發展能力,尤其是對一些規模比較小的企業影響更大;四是幹擾了大衆視聽,嚴重影響大衆對上市企業乃至資本市場的判斷,進而導致股價的異動,帶來股市巨額財富的蒸發,廣大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對媒體行業也是巨大的傷害。”陶凱說,這顯然違反媒體從業者應當遵循的公平公正的職業操守,也違反了新聞報道的獨立性、客觀性和真實性原則;還敗壞了行業風氣,引發更多媒體效仿,催生出更多的違法犯罪。

  有關人士指出,21世紀網涉案被查,應當引發各方對於資本市場輿論監督問題的深入思考。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不能異化為待價而沽的牟利工具,媒體從業者不能成為手握“第四種權力”的尋租者和牟利者。資本市場不是不需要輿論監督,恰恰相反,市場的任何變化都關系到股民的真金白銀,關系到企業的正常發展乃至國計民生,公衆的知情權必須得到保護,媒體的監督權需要正確行使。對於媒體而言,客觀報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對於企業而言,誠信守法、規範經營是底綫。各類市場參與者都應當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共同推進市場的規範化、法治化。(來源:京江晚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