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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趁勢追查“帶病提拔”背後的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13:49:36


  被中央巡視組指出“一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的廣東再次祭出狠招,10月22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規定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公開信息顯示,由省級政府制定預防腐敗的地方性法規,廣東似乎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它近期還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治理裸官,共有860餘名裸官因未接回家人被調整崗位。如今它通過制度的方式封堵裸官的晉升之路,鞏固前期整頓的成果,這無疑會贏得公衆的贊許。

  除限制裸官外,上述草案中還有一條相對低調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晉升之後被查處並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國家工作人員問題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顯然,這是一條針對飽受詬病的“帶病提拔”現象的規定,它大致上沿用了前幾年中央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措辭,通過“倒查”機制遏制用人腐敗。不過,雖然這樣的規定出台有些日子,但查處主導“帶病提拔”責任人的信息還是鮮有所聞。

  當然,沒能出現更多追查“帶病提拔”背後責任人的信息有多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帶病提拔”的幹部問題隱藏很深,有關部門在其被提拔任用前沒有發現腐敗綫索,所以也無從追責;另一方面可能是發現不少腐敗綫索,但主管部門或者相關領導違反選任幹部的有關規定勉強提拔,最終釀成更大的腐敗。

  後一種情況有不少現實案例,比如,2012年因不雅視頻曝光而落馬的雷政富,其實早在2009年底,他涉及不雅視頻的信息就已經被有關部門和主要領導掌握,但雷政富稍後還是被“帶病提拔”。隨著雷政富的審判塵埃落定,其被“帶病提拔”的責任追究也不了了之。

  為什麼有些主管領導明明知道個別下屬“帶病”,還是傾向於提拔他們?原因可能有三個方面:首先,有些主管領導本身也“帶病”,甚至患相似的“病”,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其次,有些主管領導收受了“帶病”幹部的好處,雖然其“病”未必一樣,但是並不妨礙他們“臭味相投”;再次,還有些主管領導是因為“帶病”的幹部好管理,揪住了他們的“小辮子”更容易形成派系,結成聽話的“小圈子”。

  無論啓動“帶病提拔”是什麼原因,其結果都是“劣幣驅逐良幣”,讓“有病”的人走上領導崗位禍國殃民,這不僅造成公共資源的重大損失,還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徒增公衆對領導幹部的不信任。

  如今,全國都呈現了對“裸官”的高壓態勢,這個被公衆高度關注的現象必將得到有效的控制。不過,長期存在的“帶病提拔”問題依然沒有緩解,最近曝光的各大腐敗案件,還是普遍呈現“邊腐邊升”的情節。公衆期待有關部門能效仿治理“裸官”的氣勢,掀起一場整頓“帶病提拔”的風暴,查處那些扶“帶病”幹部上馬的有關責任人。

  另外,有些腐敗官員落馬之後,身邊同事和周圍群衆都對這樣的官員腐敗情節了如指掌,但是這種信息卻沒有及時反映在選拔任用的程序裡。這也說明,既要問責那些主動提拔“帶病”幹部的責任人,還需要追責那些應該掌握卻沒有掌握幹部“帶病”信息的部門和責任人,他們得承擔失職的法律責任。只有如此全方位封堵腐敗漏洞,才可能真正改善吏治,提升公衆對領導幹部的信任度。(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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