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各地媒體都很關注《“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領導亂打招呼法官難做”》這一新聞,網絡評論鋪天蓋地,因為此事極有可能成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後的一個典型案例,不僅牽涉到落實全會作出的一項決定,即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也牽涉到一個法官向公眾輿論自曝家醜後是否屬實及應否為此免職離崗?
新中國60多年沒有一部《新聞法》,我們無從依法判斷法官有無權力通過媒體實現公眾知情權,並因此承擔相應處分。公眾只能從常識推斷,法官接受黨報黨刊記者採訪並告知公眾事實真相,應當是順應天理人情王法的事情。不然的話,輿論監督司法公正則成為一句空話。不管怎麼說,如果法官對媒體發表不實言論,而媒體未經核實予以報道,媒體也應當負有混淆視聽的相關責任。
諶宏民副庭長免職及調離審判崗位,還要經過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定程序這一關。這裡面存在一個問題:據報道,諶宏民對記者說:“這個案件程建偉(當事人之一)是省會某領導的親戚,這位領導給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給法院(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院長王曄打招呼讓王關照程建偉一案;王曄又給我打招呼讓我關照,你說我能不聽嗎?!”此事牽連到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邵成山,在走法律程序決定是否免去諶宏民職務及調離崗位的投票表決中,邵副主任能否代表人民意志投出公正的一票?再擴大一點說,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邵常務主任面前,能否不受任何干擾投出公正一票?
法庭上有回避制度,不知道人大投票是否也有一個回避制度?倘若沒有的話,那就是一項法律空白,今後有關人大法規修訂時應當加以完善。但是,遠水不解近渴,眼下就面臨著實際問題。我看即使諶宏民對媒體所言句句實情,也仍然凶多吉少,很有可能經過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副庭長職務,並調離審判崗位。
曾經聽人說過一句話:“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兒子。”我們很快就要看到:法律會不會“吃掉”自己的法官?且看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如何投票,讀者不妨少安毋躁,靜心觀察,等候結果。(來源:北京晚報 本文略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