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五部門聯合公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課程)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根據意見,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優秀學生等5類全國性加分項目。
這是在2014年規範高考加分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高考加分進行的規範。概而言之,規範高考加分,就是對2015年後獲得的各類學科競賽、體育競賽、榮譽證書的獎勵性質加分全部取消,而只保留照顧、扶持性質加分。對於取消的獎勵性質加分項目,將通過高校自主招生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加以體現。
在筆者看來,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固然可以治理加分造假和加分泛濫,但還需考慮後加分時代的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國家應該在取消高考加分之後,著力推進高校自主招生,促進高校建立完善的多元評價體系,這既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材,同時也讓中學擺脫應試教育,進行多元、個性化教育。
之所以高考加分出問題,是因為整體的高考錄取制度是採取總分模式的集中錄取制度,學生獲得的特長加分是加在高考總分上的,因此,這導致特長加分變異為加分教育——一些家長會讓學生獲得特長加分,把學生送去培訓班,這反而加重學生的負擔,也與發展真實的興趣、特長背離,再就是,權勢介入加分操作,製造加分腐敗。
既要避免加分教育、防止加分腐敗,又要在大學錄取中體現對學生個性和特長的關注,唯一的辦法,只有推進大學自主招生,由大學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招生標准,招收具有本校所要求特長的學生,並在招生過程中對學生的個性、特長進行考察。事實上,我國目前存在的高考加分項目,都可以作為大學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的一個指標,有的大學可以用多個指標進行評價,有的可選擇適合本校的指標評價。包括對學生進行照顧、扶持性的加分項目,也可以納入學校的多元評價體系中,諸如設立地方教育因素指標(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家庭因素指標(針對烈士子女)等。在美國的大學錄取中,學校考察學生的指標多達16項,每個學校對於每一考察項目會有不同權重,以此全面考察一名申請者,並招到適合本校的學生。
現在的問題是,我國怎樣推進自主招生改革,將學生的特長表現納入學校評價體系。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這主要通過兩方面解決,一是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可以讓獲得奧賽競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學生獲得初審優先權,或直接入圍面試;二是在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中,將藝術、體育等特長進行記錄,供大學錄取時參考。這兩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如果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制度相嫁接,那麼,自主招生本身的價值十分有限,學生獲得的還是高考錄取加分優惠,這和高考加分沒有本質不同;其次,如果大多數高校的錄取用考生的分數作為唯一依據,那麼,綜合素質評價將很難在高校錄取中派用場。(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熊丙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