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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孔慶東被罵起訴敗訴”敗給了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1 00:21:36


  在這之前,孔慶東還曾在相似的事件中敗訴過一次。2013年孔慶東在微博上罵網友,被當事人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孔慶東敗訴,並賠償網友精神損失費200元。按照常理來看,罵別人敗訴還說得過去,可這次明明自己被罵了,居然還能敗訴,貌似對自己很不公平,為何敗訴的總是自己?

  對於這樣的困惑,這次海淀法院的判決解釋得很清楚:“無相關證據證明吳曉平存在借機損害孔慶東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另外根據權力讓渡的內涵,作為公眾人物的孔慶東,對媒體和公眾不具有惡意的批評、質疑要有一定的寬容度量。我想這樣的判決很有標杆性的意義,他不僅警示公眾人物在公共場合發言要承擔話語責任,更需要讓渡出自己的私權,來接受公眾的批評和監督。

  眾所周知,孔慶東知名度的提升,基本上是在公共場合罵人罵出來的,不管是刻意求出名還是個性使然,客觀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作為公眾人物,言論自由的邊界比普通人來說要小,請注意發言時自己所具有的公共身份,說話應該做到名正言順。

  這些的話說起來很空洞,但具體到不同公共人物身上卻是很具體和現實的。比如你是官員,說話就必須要站在百姓立場上,決不能與公眾利益背道而馳;你是專家,說話就必須要符合科學規律,決不能背離公眾的常識性認知;你是明星,說話就必須要維護公共社會道德,決不能做錯誤的社會引導;而你是教授,說話就應該有教授應有的氣質和涵養,決不能像一個普通網民一樣村姑似的發潑。

  面對公眾沒有惡意的監督和批評,公眾人物應該有自己的雅量,不要這邊廂掌握著巨大的話語權,那邊廂連公眾的一句批評都不能容忍,更何況別人的批評也符合實情。必須應該強調,公眾人物切不可動輒拿起法律武器,以名譽權等理由起訴他人,這樣不利於良性輿論空間的構建。今日網友罵教授是叫獸被起訴,明日媒體有節制地報道明星隱私被起訴,後天群眾罵官員被起訴……長此以往,必然會使輿論空間被不斷打壓而日趨逼仄。公眾人物攫取了名和利,卻容不得公眾的半句批評謾罵,這誰能說是公平的呢?

  孔慶東被罵起訴敗訴,再次警示公眾人物要珍視和愛惜自己的身份,面對網友無惡意的謾罵,更應懷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更重要的是,作為公眾人物的孔慶東,更要注意自己一言一行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不要為了自己逞一時口舌之快,就經常性地“出口成臟”,即便是一個普通人都不會如此,又何況是知名教授?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作為孔子的後人,還真需要好好感悟一下這句教誨,否則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的敗訴到底敗給了誰。(來源:中山日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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