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經我國文物部門初步確認,為1995年從我國福建盜出的章公祖師像,近日已從匈牙利布達佩斯博物館撤下。繼圓明園獸首艱難“回家”之後,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發人們對流失海外文物的關注。
佛像身世破解 “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館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內藏有一名高僧的遺骸。經福建省文物部門初步鑒定,該“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20年前被盜的章公祖師像。福建文物專家通過走訪村民群衆、收集相關遺物、查閱歷史資料,獲得大量有價值的信息資料,特別是當地遺存的照片、族譜、衣冠、坐轎等遺物與記載,基本確認佛像的身世。祖師信仰是閩南地區宗教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於北宋。多位村民回憶,章公祖師俗名章七三,法號普照,北宋年間圓寂後,被鍍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稱為“六全祖師”。
該佛像日前已從匈牙利博物館撤出。目前已知該“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蘭私人收藏家通過“合法途徑”購得。根據博物館理事會規定,有爭議的文物不能展出,寶像能否繼續巡展尚不得知。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長舒琳表示,文物部門將繼續深入調查充實和完善相關信息資料,為該“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為充分的佐證,並同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通過正規渠道,開展該文物的確認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專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國際追索非常複雜,佛像“回家”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據介紹,當前文物返還領域有兩個國際公約,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該公約主要針對館藏文物,而此次從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屬於這類。
第二個是1995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簡稱“95公約”。該公約簽署國只有37個國家,荷蘭雖然在1996年簽署該公約,但至今該國議會尚未批准,因此該公約對荷蘭目前並不具備強制法律約束力。此外,中國與荷蘭之間也沒有簽訂關於文物追索的雙邊協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沒有適當的法律程序可作參照。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說,目前可以參考的是聯合國《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兩國外交和公安部門合作,且整個過程當中,證據鏈的搜索至關重要。
“肉身坐佛”從中國盜出的事實僅得到我方證實仍不夠,還需要得到對方國家的確認。還要通過司法調查還原整個證據鏈,包括偷盜、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環節,如能找到責任人,中國可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司法判決,將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嚴密的證據鏈,或者文物所在國家認定文物持有者為“善意持有者”,則需要雙方通過協商,直接與持有者接觸和游說,並對持有者進行“合理經濟補償”。
霍政欣認為,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除了依法追討之外,還有商業回購、外交談判和捐贈等方式。我國大量的珍貴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國成立前的戰亂中流失海外,相關國際公約約束力無法溯及公約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捐贈”也成為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途徑之一。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認為,無條件歸還是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對於1970年之後盜竊、盜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過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國,保障我國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等不受破壞。
海外文物追索 “任重道遠”
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因戰爭、不正當貿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國珍貴文物流失海外,逾千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
據了解,中國通過與美國等18個國家簽訂促進文物返還的雙邊協議,並借助相關國際條約成功實現了多批珍貴文物的返還。上世紀90年代,通過與英國法院的訴訟程序,追回3000餘件珍貴文物;2008年,參加與丹麥法院的訴訟,追回156件中國文物……專家表示,現有國際公約對打擊文物販運及流失文物返還上存在諸多缺失,如公約無法解決歷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還問題,僅對成員國有約束力,大都存在適用範圍窄、核心條款含義不清、監督機制孱弱等缺陷。
去年9月,國家文物局在敦煌主辦的第四屆文化財產返還國際專家會議上發布了《敦煌宣言》,這是在文物追索與返還領域,首次由中國主導制定的一份國際性文件,旨在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立場。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來之路上,用道義與法律共識,能盡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還難題,讓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國文物盡早“回家”。(來源:西安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