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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一律死刑”震懾不了販賣兒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16:25:50


  這兩天,微信朋友圈被“販賣兒童一律死刑”刷屏了。這種情緒宣洩式的表述觸動了不少人內心深處對人販子的憎恨,引起了情感共鳴,但“一律死刑”的表述顯然有悖法理。

  有人誤以為我國刑法對販賣兒童罪量刑輕、沒死刑,等於是在放縱罪犯。而實際上,中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已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最高刑是死刑。但任何犯罪行為都有罪責刑相適應的問題,就像殺人并不是一律死刑,而要視情節量刑。拐賣兒童的起刑是五到十年,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稍微檢索媒體即可知,這些年一些拐賣兒童的重大案件中,處死刑的并不在少數,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

  但僅靠嚴刑峻法能解決販賣兒童問題嗎?且不說刑罰的威懾性本身就存在邊際效益遞減問題,即使“一律死刑”暫時震懾了單純的拐賣,拐賣也可能會演化為更嚴重的拐賣加殺害。拐賣已是極刑,滅口帶來的後果并未更嚴重,而因此脫罪的可能性更大。強奸一律死刑可能導致奸殺案概率大增,搶劫一律死刑可能導致劫殺案變多。不區分情節而一律極刑,販賣一人是死,販賣百人也是死,那罪犯更不會罷手——這或許是支持一律死刑者沒有考慮到的。

  根據最新報道,這次“販賣兒童一律死刑”是某婚戀網站策劃的營銷文案,很多人的好心就這樣被利用了一把。這次“成功”的商業炒作弊端盡顯:由於法律議題由非專業人士發起,它偏重於傳播意義上語言的煽動性和吸引力,但會弱化嚴謹性和理性,其謬誤會迅速誤導普通受衆。

  既然拐賣兒童的量刑問題備受公衆關注,那麼我們就繼續討論一下如何解決。很多人忽視了販賣兒童的前提是買方持續不斷的需求,尤其是廣大農村。而根據刑法,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又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嚴厲打擊販賣兒童的另一面,是對買兒童行為的縱容。加大對買方的懲罰是必要的,但這樣就能解決問題嗎?買兒童的很多都是農村裡沒孩子尤其是男孩的家庭,有的完全是法盲,只抱著“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對他們加大打擊力度不如進行更多教育,并從制度上把收養制度變得更人性化。如果有一個便捷合法正式領養孩子的渠道,誰還會冒著判刑風險去高價買呢?這是關乎刑法、收養法、社會保障法、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系統工程。

  這次“販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微信朋友圈大討論提醒我們:在信息開放時代,公共知識層面的謬誤可能會裹挾輿論,以善意的出發點達到背道而馳的目的。(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吳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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