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齡化,已經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怎樣應對人口老齡化,怎樣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權益,怎樣讓老人安度晚年,既是國家、社會的重大課題,也與每個家庭、每個個人息息相關。
在中國,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同時發生。出於工作、婚姻等原因,子女與父母分別在兩地居住的情況并不少見。2013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強調子女責任,當然有利於維護老年人權益,但也應該承認,對許多人來說,現實問題是想“常回家看看”卻不能。
想要探親,卻沒有探親的時間,於是有人想到了“探親假”。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至今仍然有效。粗看內容,相當誘人: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年20天或兩年45天的假期;已婚職工也有每四年一次的20天假期。
那麼,34年前誕生的“探親假”如今還有沒有用武之地?現實情況不容樂觀。許多人說,從來沒有休過探親假,或者根本不知道有探親假這回事,或者就算知道,也不敢跟上司提。實際上,探親假本身的限制條件就不少。比如,探親假只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職工。又如,只有與父母“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而所謂“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按上海的實施細則,則是指不能在家居住一晝夜。如今交通發達,又有雙休日和多個節假日,用人單位輕輕鬆鬆就可以拒絕職工休假的要求。
1981年制定的“探親假”,適應的是當時的社會條件,放到34年後,恐怕只能是“畫餅”了。然而,老齡化的現實,又令探親假有了強烈而迫切的社會需求。所以,探親假制度已經到了不能不改的時候,例如有必要推廣到所有性質的用人單位,以及對休假的天數和方式作出調整,以適應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需求。
不過,應該意識到,探親假很可能會像帶薪休假制度一樣,遇到落實難題。這一方面是因為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博弈的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相關保障機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為缺乏鼓勵休假的社會氛圍,在相當部分的企業文化中,仍然是不休假等同於勤勉、休假等同於不上進,這樣的觀念和環境要得到改變,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
父母養育兒女,兒女贍養父母,符合我們國家的傳統和養老實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缺一不可。但國家和社會的支持也必不可少,不能讓個人“單打獨鬥”。昨天提交審議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就新增內容:本市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制定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這樣的精神,應該貫穿在每一個養老細節之中。(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紀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