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核實、提調整建議、組織決定、談話、正式任免——這些處處閃露著“委以重用”訊息的程序,意味著隨之而來的必定是升遷的好消息嗎?
從今年7月19日開始,并非如此了。
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能上能下規定》),對於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規定了上述五大程序。
有心人發現,這與過去提拔任用幹部的程序基本對應。
《能上能下規定》雖然名為能上能下,但無論是官方解讀還是民間分析,關鍵都在“能下”——這在過去一直被認為是個難題。
受訪專家認為,《能上能下規定》本身的細化清晰和針對當下問題的聚焦能使其更具操作性。
能下是為了能上
《能上能下規定》是在6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通過的,一個月後由中辦正式印發。將近3000字的篇幅,幾乎條條關乎官員的“烏紗帽”。
其中第二條就明確“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并規定了官員“下”的6種渠道,分別為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不適宜擔任現職調整、健康原因調整和違法違紀免職。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看來,《能上能下規定》此時出台,重點是要解決現有幹部隊伍中相當一部分鬥志鬆懈的問題,部分人處於庸政、懶政、怠政狀態。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許耀桐分析說,部分官員不稱職、混日子一直是幹部管理中的老問題,“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過去沒有能够解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