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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地鐵“禁食令”需考慮執行成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01 12:27:50


  有媒體報道,在南京地鐵一號綫上,一對年輕夫妻因在乘坐地鐵過程中喝飲料,被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的執法人員給予警告處罰。一時之間,關於地鐵“禁食令”“禁飲令”的爭論席卷網絡。

  能否在地鐵等公交工具上“飲食”一直是頗具爭議的問題,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樣。有些地方對地鐵上的“飲食”行為進行全面禁止,如《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和《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都明確禁止車上飲食;有些地方“禁食”不“禁飲”,如《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只是禁止車內進食;還有很多地方沒有對此問題的法律規定,只是呼籲公民不要在車內飲食。無論贊同還是反對,都有各自的理由。

  其實,我們可以不去爭論地鐵“飲食”該不該禁止的問題,而是轉向如果可以“禁飲食”,這樣的“禁飲食令”能不能得到切實執行。如果考量的結果,這些“禁飲食令”只是偶爾發揮一下作用,那麼,它最終可能會逐步淪為“廢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文本上的法律不能自動而毫無成本地滲透到社會生活中。當法律執行的成本過大時,這種法律將無法在社會生活中產生實效,也往往意味著法律規制的失敗。影響法律執行成本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法律本身脫離社會生活或者缺乏基本共識。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并不將這種行為視為違法,大範圍的違法現象會導致法難以責衆,法律執行陷入困境。比如對於“禁飲令”,很多人都覺得難以接受,因擔心弄臟車廂而讓乘客長時間不喝水有些不近情理。其次,違法成本過低也會引起執行難。盡管很多地方性法規禁止在地鐵上飲水進食,但是并未禁止攜帶食物和飲料,那麼隨時喝口水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與此同時,現實中的執法人員只能巡查,而不能時刻檢查,那麼這意味著“禁飲食令”最終可能淪為宣傳性的口號。最後,稅收構成法律執行成本的重要來源,但是政府不可能將稅收無條件地投入某項執法行為中。在擁擠的地鐵上,高密度的流動人群中,需要多少執法人員才能懲處違反“禁飲食令”的人呢?如果為了嚴格執法而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幾乎是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會允許的事情。正是因為法律的運行需要成本,所以法律并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法律因為難以執行而淪為“廢法”,意味著對法治觀念的破壞。隨著法治觀念的不斷推進,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成為基本的共識,但是當法律陷入執行難題時,當法律因難以執行而無法產生實效時,追求“有法可依”所導致的“法令滋彰”會影響有法必依的效果。因此,法律執行成本的考量應當倒逼立法中科學性原則的踐行,良好的願望不一定能够通過法律得以實現,其他方式也許更為合適。(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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