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這個村主任不當,也要把兒子的婚禮搞起來。”陝西省城固縣蓮花街辦杜家槽村村主任馬某,為給獨子辦個像樣的婚禮,向紀委報備酒席數量未獲通過後,他辭去村主任職務。當地街辦紀委書記介紹說,“我們也勸他把酒席往下壓下,但他也好面子,說親戚朋友多,壓不下去,為了孩子的婚事,就算村主任不當,也要擺起來。”
為給獨子大辦婚宴,村主任不惜選擇辭職。對於馬某這一舉動,我們到底該怎樣理解?他到底是率性而為,還是任性妄為?一面是父親,一面是村官;一面是父愛流淌,一面是鐵律如山。在這種簡略化的叙事套路下,所有的一切,似乎當真成了兩難的困境!一個詭異的事實在於,人們總是呼籲建構一套剛性、平等的規則框架,卻又很容易對規則之下“個體的犧牲”表現出極大同情。此般糾結、搖擺的情緒,在馬某一事上再次獲得應驗。
需要厘清的現實是,若要維護規則的權威,便注定無法成全個體的全部意願,更不用說是那些“不那麼合理的意願”。馬某兒子大婚,竟准備大擺婚宴六七十桌——這一誇張的要求,顯然是有悖常情、不合常理的。當然了,在彼時彼地的語境內,很多村民也對此表示了理解。然而,倘若置之於更大的範圍內,以一種超脫、客觀的視角審視,我們或許會有更為公允的評判吧。
不妨設想,如果公衆最先知曉的不是馬某辭職,而是馬某“大擺宴席數十桌”,想必會毫不留情地口誅筆伐吧。這其實再次說明了,人們在內心深處,并不接受官員宴請大講排場!只不過,所謂“為子辭職”的橋段略顯煽情,才使得不少人在一時間立場游移。可是衆所周知,這種原始的、樸素的情感衝動,終究不是理性思考所形成的成熟判斷。它僅僅放大了個案細枝末節,卻忽略了問題的真正本質。
馬某一事只是極端特殊的個例,絲毫不具備代表性。要知道,并沒有那麼多的官員,對給兒子大擺婚宴充滿著不惜一切的執念;也并沒有那麼多官員,如馬某一般“做著企業”而可以不吝公職……寬泛地說,馬某算是一名公職人員,但嚴格說來,他并不算是政府官員,恰是有鑒於其所受到的體制化規訓、所懷有的仕途預期都相對有限,這一切都決定了,他行事傾向於更為主觀和隨意。
包括“八項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則體系,本身也是為了促進對公職人員的篩選。認同規則者留下,不認同規則者離開,這是最基本的選人、用人標准。當公務員(廣義上的)日益成為一個正常的職業,從業者進進出出的流動勢必會日益頻繁。對此,我們當有足够的准備。就此而言,馬某也許更該被當作是一個平凡的辭職者,而不必被看成是堂而皇之的挑釁者。
的確,肩負公職,便肩負著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卸下公職,便卸下了從前的顧慮和約束。人各有志,不可強求。我們所要追求的,乃是讓真正的志同道合者,真正服務於公共利益。(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