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發生在上海地鐵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并引起熱議。視頻中,一名女乘客在吃泡椒鳳爪,并有數粒骨頭殘渣散落車廂,在遭到指責後,與周圍乘客產生言語衝突。記者聯系到當事人,她堅稱“沒有亂扔,沒有妨礙他人,沒有影響公共環境”。對於網上流傳的致歉信,她說自己尚未在微博上發表與此事相關的任何言論。
又是“鳳爪女”又是“網紅”,地鐵裡的不文明一幕,活生生被炒成了新年口水戲。事件很簡單,無須和稀泥——當事人在地鐵吃鳳爪,本身是個違規行為。因為早在2013年,上海地鐵就將“車廂內飲食”與吸煙、隨地吐痰、便溺等行為一同列入禁止行為。違者將被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換句話說,“鳳爪女”事件不單單是個道德問題,而是規矩和秩序的議題。
但這個問題,也是有邊界的:比如,這樣的違規,你可以拍攝下來監督舉報,但顯然不能代替執法者出面執法;再比如,就算是道德譴責,提醒也就够了,斷不至於在言辭上“以暴制暴”;又比如,實在要給點“顔色”,起碼在隨手拍後上傳時加個馬賽克,而不是“人肉”後看著人家丟了工作而“大呼過癮”。道德與法律,固然都是規制善與美的枷鎖,但怎麼個戴法,不能不講究程序正義。
這世界有很多我們不喜歡或看不慣的,但不見得一棍子打死就稱心快意。權利義務是多元的,價值取向是多維的,越是公民理性充盈的社會,越是懂得尊重“刺耳”的自由與權益。就拿這個地鐵女乘客來說,如果僅僅是個道德事件,她有沒有死扛不道歉的自由呢?再說,就算要道歉,她要道歉的對象難道是“全國人民”嗎?若沒有涉嫌侵犯隱私的視頻流布,很難說這個女乘客究竟傷害了誰。鳳爪殘渣散落在地鐵上,估計依照當下市民的文明素養,不難明辨是非。那麼,有沒有必要動用輿論公器去指名道姓譴責這樣一種現象?或者說,對於有限的輿論資源來說,有沒有更要緊的議題需要關注呢?有限曝光,屬於道德譴責;無限“打臉”,就是道德暴力。
她言行不當,她死不道歉,你可以盡情在道德高地鄙視她,但須注意姿勢文雅、路徑合理。再不濟,她不是貪腐的虎蠅,亦不是霧霾的元凶,更不是跑路的黑心老板,她的素質與素養,需要時間來糾偏,需要環境來濡染。退一萬步說,若她果真以此為炒作賣點,輿論如此一點即著、一呼百應,算是無縫地、默契地“配合演出”嗎?
對於批評,請慎重舉槍;對於贊美,請具體而微。某種意義上說,泛濫的抒情與盲目的口水,算是公民社會的大忌。我們希望女乘客能道歉,向車廂的其他乘客、向地鐵清潔人員,但無須逼著她向所有人低頭,更不應拿著刀逼著她“幡然醒悟”。弄懂這個道理,也許發自內心的歉意,會來得更順暢一些。(來源:今晚報 作者:鄧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