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中管幹部,“斷崖式降級”!
中央紀委2015年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消息一發布,馬上攪熱了輿論場。
所謂“斷崖式降級”,其實是媒體表述曾身居高位的黨員領導幹部因違紀等原因被“非正常”去職、大跨度降級的一種比喻。用“紀言紀語”來講,這是在紀律審查當中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依紀依規給予黨紀重處分(包括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三種情形),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如,2015年因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的10名中管幹部中,有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有的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有的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這裡面的“斷崖式之最”當屬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禮祖,不僅被開除黨籍還從“省部級副職”降為科員,一下子連降七級。
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很多同志也許會想到一個誕生於2015年的新詞——“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去年9月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的這“四種形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理論創新,在積累了一定的實踐支撑基礎上,不久前正式寫入了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四種形態”是對應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來的,是面向全黨的。每一種形態都是從嚴治黨的利器,彰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的堅決態度;每一種形態對應問題的嚴重性層層遞進,而所涉人數漸次遞減,體現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和旨在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狀況的良苦用心。比如,中央紀委2015年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正是對應“四種形態”的第三種形態。
從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來看,這種利器之“利”在於懲戒一個、警醒一片,畢竟領導幹部誰都不想“奮鬥一輩子,斷崖一下子”,這樣就有利於營造不敢、知止的氛圍,由外而內阻遏從“破紀”向“破法”自由落體,免於淪為第四種形態的“極極少數”。
嚴管就是厚愛,治病為了救人。如果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在前兩種形態上把功夫下足,以眼裡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日常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警示誡勉;紀檢機關以紀律為戒尺,早發現早處置,接到問題反映就要同本人見面,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立即處理……當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處理經常使用,所在地方和部門的政治生態就會大大改善,相應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所帶來的結果自然而然依次為“常態”、“大多數”、“少數”和“極極少數”。
但是,由於“四種形態”還是新生事物,尚處在探索實踐階段,在當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形勢下,可以說,“一”、“二”沒有管到位、嚴到份,減存量、遏增量就會因缺少“四梁八柱”的支撑成為“空中樓閣”。換言之,如果沒有普遍實現“常態”和“大多數”,“極極少數”的蔓延就有可能發生。因此,在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時,既要扭轉以法代紀、以大要案論英雄、把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當做“小節”的思維定勢,也要防止脫離實際、為在數量分布上迎合“四態”就人為搞“凑數”的錯誤傾向。
沒有金剛鑽,攬不了瓷器活。運用好“四種形態”,關鍵在擔當,有不怕得罪人的擔當才能實現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變為“嚴、緊、硬”。比如,黨委如何承擔好主體責任,怎麼把“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有人告狀時、民主生活會上?紀委在監督執紀各項工作中,從信訪受理、綫索處置、談話函詢,到執紀審查、調查談話、審理報告,如何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從而讓“四種利器”都能發揮最佳性能?這些都需要“敢”字當頭——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本報記者:陳治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