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早上,《現代快報》記者撥打天價魚事件的常州游客陳先生的手機,陳先生表示,他當初微博上發的內容完全屬實,鰉魚的斤兩是10.4斤。
15日晚新華社報道,哈爾濱市鬆北區公布了北岸野生漁村“萬元鐵鍋燉”消費爭端問題的調查情況通報,稱漁店大堂內設有相關食材價格公示,屬明碼標價,其中鰉魚價格(每斤398元)屬於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
鰉魚應該多少錢一斤?在哈爾濱天價魚事件中,這件事看起來是個關鍵節點。據《成都商報》記者調查,在“鱘鰉魚之鄉”黑龍江撫遠縣的水產市場上,10斤以下鰉魚的零售價是25元/斤,10斤以上的賣30元/斤。市場價格幾十元一斤,以398元一斤賣給游客,無疑是“暴宰”。
但鬆北區官方初步調查的結論是:價格是市場調節價,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且店主已經明碼標價。意思就是在價格上,店家并無可指摘之處。我願意這麼賣,你願意這麼買,有什麼不對嗎?如果順著這個思路進行下去,這件事就該到此為止了。但是,仔細看報道,發現價格只是吸引眼球的元素,真正的關鍵點并不在此。
《成都商報》對撫遠水產專業人士的采訪中提到,8斤左右的魚可以做6道菜,1條整魚可以做一個小型魚宴。而投訴者20餘人吃掉的鰉魚店家計算是14.4斤。新華社的報道中提到,投訴者是“在結賬過程中,因對鰉魚食材斤數提出異議,與飯店方產生糾紛”。
可見,價格暴利還真不是關鍵,分量誤差才是關鍵。但順著這個思路下去,事情依舊難以得到解決。事情過去多日,魚已經吃掉,即便按消費者所說,簽字最後鑒定為造假,但缺斤短兩也難以查實。
炒得沸沸揚揚的“哈爾濱天價魚”事件,經調查後以“不違規”收場,根據證據和各方說法,這樣的收場沒什麼毛病,但卻叫人很不舒服。因為景區附近商店、餐廳宰人的事情,并非個案,也不是只有哈爾濱這一個地方有。在全國各地的很多景區,都存在著這樣的情況。今後,還有可能出現類似的場景。
這些店不在景區的範圍內,景區管不了,但它們卻在景區附近,在游客的必經之路上;它們的消費者,主要由導游、出租車或旅游大巴司機帶來,可以說存在著一個完整的利益鏈;它們多打著特產的旗號來吸引人們消費,在手法上又很精心,避開已有的法律法規,即便出了問題,也讓管理部門很難處罰;再加上消費者對所謂珍稀品種難以分辨,鰉魚、鱘魚、西雜、鱘鰉魚……這些複雜的概念,即便是當地人都難說得明白,明知道被宰,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裡咽了。
看來,就只好讓消費者自己多長幾個心眼兒,去景區逛,要麼自己揣著幹糧,要麼忍著饑餓,回到市區去吃熱飯菜。如果在景區附近用餐,難保不挨宰。
所以,問題真正的關鍵在於:這些店家有沒有辦法管好?能不能管好?
必須要明確的是,管理部門不能因為面子或形象問題,采取回避和放任的態度,更不能有意不作為。因為這類店存在下去,不僅會對整個景區的形象帶來損失,而且還會劣幣淘汰良幣,讓那些誠信經營者難以立足。
那麼,該怎麼管理呢?那就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環境下,對景區周邊一定範圍的商家,進行特許經營,對商品定價的利潤空間采取控制。同時,還要對那些帶游客前來的導游、司機進行登記,一旦發生問題,一起追責。
熱門景點附近宰人店,是旅游業的一大隱患。它們能長期存在且無所顧忌,也說明行業管理者重視得不够。旅游、公安、工商等等相關部門,應該拿出辦法來,總讓人吃了虧還說不出口,就無法談什麼文明、公平、文化,也無法給任何人帶來快樂了。(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程赤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