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江西某鄉鎮2013年征收社會撫養費107.10萬元,10%上繳縣計生委,剩下96.39萬元全部自行支配,其中,勞務費42.27萬元,包括鄉村兩級分成、給公安的撥款、村幹部的信息費、計生執法隊員工資等。再就是津貼獎金16.56萬元,包括計生幹部和鄉幹部的津貼獎金。還有招待費10.20萬元等。
這一消息透露出兩個問題。一是,社會撫養費信息不透明的情況已經持續很多年,若沒“內部人”報料,很難探知一二;二是,社會撫養費挪作他用甚至濫用,并非傳說。
2013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9省45個縣社會撫養費審計報告顯示,45縣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的3.19億元社會撫養費,大多被當地截留、挪用、坐支。通過不同形式,社會撫養費最終為各種津貼獎金、招待費、交通費買單。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但一些地方把社會撫養費當成唐僧肉,肆意啃噬,已經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
說一千道一萬,要想遏制這種亂象,前提是讓社會撫養費透明化。可以說,正是社會撫養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一些地方才無所顧忌地“動手腳”。
這些年,公開社會撫養費的呼聲很高,但是地方鮮見主動響應的。在有律師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一些省份公開了總額。但這距離公衆的要求甚遠。
如果只公開總額就能過關,類似江西某鄉鎮挪用撫養費的問題就不可能揭開。公開相關信息,應該盡可能細化,不應該含糊其詞。
可以想見,正是幕後有“不能說的秘密”,一些地方才竭力捂下去,生怕露底。這無形中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