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公衆最關心的,肯定還是引咎辭職的規定。因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問責約束,再好的制度設計也可能會走樣變形。引咎辭職之於當事官員,要求的既是一種醜聞意識,也是一種責任意識。作為一種問責方式,引咎辭職早已明確見諸《公務員法》,此番在疫苗新規中再次單獨強調,強化問責力度的意圖明顯。
疫苗安全無小事,無論是生產環節的疫苗質量,還是流通環節的冷鏈保存,抑或接種環節的正規操作,都需要有嚴格的規範和嚴密的監管。如果說當年治理礦難最成功的經驗,就是要求“礦領導必須帶班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那麼,治理疫苗亂象最重要的手段,也應該是將包括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內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綁定到疫苗安全之中。
期待疫苗新規,能够帶給孩子健康,帶給家長安心。期待疫苗新規,能够成為讓公衆從此免於疫苗安全恐慌的“疫苗”。(來源:光明網 作者:舒聖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