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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購仿真槍 判無期冤不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4 23:10:59


 
  但是,公衆也必須理性地認識到,網絡購物也存在著諸多陷阱。另外,近些年來,關於網絡上大肆兜售仿真槍、假幣等法律禁止物品的情況也是司空見慣,這勢必會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

  按理說,伴隨著網絡市場的蓬勃發展,相關的監管部門理應與時俱進、主動而為,通過科學得力舉措,從源頭遏制各類假冒偽劣產品,并對國家法律不允許市場流通的物品進行依法查辦。很顯然,相應的監管部門在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够,甚至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網絡市場幾乎處於監管真空地帶。面對如此尷尬困境,相關監管部門也許會編造出各種理由來為自身開脫,但歸根結底,在於其工作主動性不強、責任心不高…… 周歌

分析 造成同罪不同罰

  上述案件引發爭議的一個關鍵實際上是,網購“仿真槍”是否應該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這種認定是否足够科學合理?上述案件中的“仿真槍”之所以被認定為“槍支武器”,進而被追訴“走私武器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的槍支認定標准顯得過於嚴格。

  這種過於嚴格的槍支武器認定標准,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給法律適用帶來許多不必要的困擾,滋生“同罪不同罰”問題,進而最終損害司法判決應有的統一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比如,此前同樣是因為“賣20支仿真槍”而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的廣州王國其案,最終結果卻是“撤銷起訴”;而最近媒體報道的廣州白領馮昕在香港購買34支仿真槍被訴走私武器罪一案,雖然“按法律規定本應判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認為,“按照法條判決過重,罪刑不相適應,遂在法定刑以下判決有期徒刑8年”。同樣都是買賣“仿真槍”,竟有“無期”、“撤訴”、“判8年”的巨大差距,顯然很不合理,也無助於人們“感受公平正義”。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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