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當然具有可行性,但在制定具體收費標准時,應該充分考慮公衆感受和“降本增效”。由於我國收費公路多且亂收費比較嚴重,輿論對此詬病很多。有關部門在推進《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時,從起草階段就應當把公衆利益、公共利益置於地方利益和企業利益之上,讓公路姓“公”。
從“降本增效”的角度來說,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政策應當以“降本”為宗旨,即高峰時段收費標准不妨維持目前收費水平不變或者小幅上漲,而低峰時段應該大幅降低收費標准。這樣一來,不僅有利於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物價穩定和經濟增長,還有利於降低公衆出行成本。換言之,“降本”具有雙重內涵。
雖然地方政府和公路企業會因為“降本”吃點虧,但我們更要算“大賬”,因為適當降低公路收費,會給地方經濟、地方形象等帶來更多積極影響。另外,治理高速公路擁堵,不能只靠高收費,還要針對不同原因,采取不同辦法,比如高效處理交通事故、提升極端天氣條件下應急處理能力,防止各種擁堵出現。(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馮海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