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世紀90年代建立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全國統籌就被作為重要的改革目標之一。2010年《社會保險法》以立法形式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2年《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提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十八屆五中全會均提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將為個人養老金異地攜帶創造便利,也為養老金從難以持續的統賬結合制,改制為新的養老金制度創造條件。
養老金全國統籌之所以困難,根源還是地區利益不同,養老金結餘多的省份不願意把養老基金交給中央。該問題的解決,沒有其他的辦法,只能靠自上而下推動改革,盡早確立養老金全國統籌時間表。有消息顯示,日前財政部牽頭擬定,并征求過國資委、人社部等部門意見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初稿已成,但國企資金劃轉,也宜置於大盤子中運作。
基礎養老金屬於公共養老金,與企業年金屬於個人積累不同,公共養老金具有共濟性,有責任減少地區性養老金差異,實現養老金全國一盤棋。而這,需要從盡早明確全國統籌時間表開始。(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