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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漠視法律和人情 還怎麼教書育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2 18:47:38


 
  劉案的二審代理律師介紹,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劉伶利案件的當天上午,同一法院至少還有3名與劉伶利一樣在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工作的患病職工被校方開除的糾紛案件在審。甚至有劉伶利的學生對劉的母親說:“別跟學校打官司,好多老師都被開除過,爭不贏他們。”若此信息屬實,那麼,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一所學校能如此“肆無顧忌”的開除患病職工?又是什麼讓法院“爭不贏”一所學校?對於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著如此多“不良記錄”的用工單位,除了很難實現的“法律判決”,到底還能有怎樣的規制辦法?這不是劉伶利及其家人的個人之問,更是所有人之問。

  有人說,企業不養“閑人”,也沒有義務養不為它創造價值的員工,這話聽起來“殘酷”,卻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然而,明確這樣的“市場鐵律”也不應該忽視這樣一個底綫條件:在現代社會,所謂的企業不養“閑人”,那也必須建立在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法律之上,企業并沒有“任意”開除員工的自由。

  說到底,劉伶利的遭遇,首先仍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問題。當法律不能幫助權益受損害者實現實質正義,又如何撑起人們的法治信仰?其次才是一個勞動權益保障的問題。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大背景下,如何確保不讓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打折扣,不僅要建立更嚴格的勞動權益執法體系,勞動者權益的社會分擔機制恐也需要優化。(來源:雲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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