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表達訴求的種種激烈手段,送“不作為錦旗”更像是溫和冷靜的行為藝術,但送旗者的待遇卻各不相同。有的被幸運地接受,當地政府收下批評錦旗以示鞭策。有的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行政拘留,馮勇軍算是其中倒黴的,錦旗還沒送到,人便被直接帶到了看守所,成了刑事犯罪的嫌犯。
對類似行為的多重標准恰恰是法律模糊地帶的產物。送批評錦旗,既可以被理解為公民行使自身的批評監督權,也可以被解讀為非法游行示威。在合法的訴求表達機制尚不够完善和成熟的情況下,倘若對非法行為的界定又存在主觀隨意性,老百姓的批評監督權便更沒了保障。
正如送錦旗前兩天,老馮曾經跑到當地的網絡論壇上發帖提問,“行政機關不作為,送錦旗違法嗎?”他的立場很明確,絕不是“把自己放在政府的對立面”,而是要“發出聲音,表明態度,讓這些不作為的部門紅紅臉,出出汗!”
馮勇軍本不想送出這樣的錦旗。他曾在網帖中表明“送錦旗是無奈的選擇”,也在錦旗上強調“五年舉報無力,衆村民無顔”。然而,在聽從了網友“不要去太多人”的建議後,他還是在第一時間被拘留了。從看守所出來後,老馮覺得至少這件事“促進了問題的解決”——縣裡又重啓了對水庫污染問題的調查,“也不是一個完全很壞的事情”。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送“錦旗”的正確姿勢,有關方面又該怎樣面對錦旗的正反兩面?經歷過這件事情,這位農民只是感慨,以後不會再去送錦旗了。(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郭路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