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有罪的,不只是萬惡的詐騙分子,還包括我們。我們長期被其騷擾卻一直無所作為。我們每次都是怪罪受害者防範意識不够,似乎因此可以推卸了“我們”的責任。我們忘記了“揚湯止沸,孰若釜底抽薪”的道理。垃圾不清除,蚊蠅孳生,即便塗滿了防蚊油,也難免被咬幾口;而垃圾,本來是能够清除的。
今年5月,新華社曾發評論說,170/171號段為不法分子大開方便之門,通信運營商監管態度“曖昧”,相關部門不能無動於衷。語猶在耳。
面對花季少女的“心痛至死”,不知道“通信運營商”和“相關部門”,是否會繼續“無動於衷”。如果沒有人被問責,沒有人對此負責,歌舞升平中,逝者的墳塋很快就會被遺忘,而新的悲劇還會重新上演。(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劉志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