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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弄假成真的“中國式離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05 16:37:54


來離婚的夫妻“九成都是房子鬧的”
  近期,有傳言稱上海9月將出台更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比如,針對離婚不足1年的購房者,限購及貸款政策按照離婚前的家庭情況處理。傳言一出,上海人奔走離婚。雖然上海市住建委辟謠說沒研究過這類政策,但上海人民離婚“熱情”不減,一度弄得婚姻登記處不堪重負高懸“限號牌”。在民間,這種離婚被稱為“假離婚”。

  然而,您有沒有想過,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假戲真做的悲劇。這不,本報記者就為您找了這樣兩個案例,一個差點把老爸的上百萬給坑沒了,另一個導致夫妻倆開的公司玩完了。法官提醒,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一說,只要形式上合法且自願,就是真離婚。如果想學別人“假離婚”,最好先掂量一下夫妻感情够不够牢固,否則還是謹慎為好。

案例一 老爸告兒子、前兒媳索要160萬

  2013年1月4日,趙柯與郝春春結婚,婚後住在父親趙泰位於南京某區的房內。不想,兩人沒經趙泰同意,就把該房掛牌出售,被趙泰發現。趙柯夫婦稱,老房子太小,想賣了之後買套大的。趙泰雖然很不高興,但兒子兒媳說已經收了買家定金,并且向開發商交了新房定金,如果違約,他們要兩頭承擔違約責任,那將是一筆巨款,他只得同意出售這處房屋,但要求兒子兒媳將新房的產權人登記為自己,或者按出資比例,在房產證上標明自己的房產份額。

  兒子兒媳同意了,把老房子賣了,并買了新房子。而為了規避房產政策規定,兒子兒媳還離婚了。沒想到,兒子兒媳違背趙泰意願,所購新房合同上的購買人根本沒有趙泰的名字。為此,趙泰將兒子和前兒媳告到某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他們返還老房的售房款1634000元。

  法庭上,作為前兒媳的郝春春辯稱,趙泰在自己和趙柯結婚前就曾承諾將老房子贈與他們作為婚房,因該房系房改房,暫未取得產權證且面積過小,等取得房產證出售後再為他們夫妻重新購置房屋。趙泰取得產權證後,於2014年6月出售老房,并指定買房人將買房款付至自己賬戶中,以此款支付新房房款。2014年6月,她與趙柯協議離婚,并約定新買房子歸自己所有。所以,趙泰賣房的行為以及自己購買新房的行為均發生在趙柯與自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趙泰對新買房屋的出資應認定為趙泰對趙柯與自己的贈與,故自己沒有返還趙泰售房款1634000元的義務,請求法院駁回趙泰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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